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时间:2021-09-19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文件

  

                                                       学生处202138


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须“一年一认定”的原则,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等级

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认定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20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各学院要按照9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 2021 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视频会暨“ 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 ”应用培训会的要求,对今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方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让每一位学生都知晓。同时注意保留每一位学生亲自签名确认知晓资助政策和申请方式的记录,以备学校检查。二是各学院要参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推送的各类困难学生名单(中央下发)中的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通知、反复告知。三是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抽查、初审和信息上报等工作。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组织,信息采集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申请认定的学生名单要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材料要交学生处备案。注:学院应且只将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注意保护学生其他信息和隐私。

3.落实应助尽助。各学院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获得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如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有学生因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做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调整,并将其纳入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范围。

4.严格审核材料。各学院要严格执行9月18日会议精神,把握认定标准,严格审核学生在线提交的佐证材料,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5.压实审批责任。依据后台的操作记录,实行逐级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学生信用申明的材料,要逐一电话核实情况,方能通过审核通过,确保“应助尽助”,避免“助不应助”。

6.2021~2022学年内学院要通过信件、电话、寒暑假家访和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率在50%以上)。抽查情况在下一学年开学第一周上交助学信贷科存档。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和学院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等权利。

7.时间安排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进度要求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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