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csadmin 时间:2018-09-14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生处〔2018〕37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今年资助对象包括
2018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具体要求以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相关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三、服义务兵役学生需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3)学生本人的湛江市建行卡复印件1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须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两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两份;
(4)学生本人的湛江市建行卡复印件1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3)学生本人的湛江市建行卡复印件1份。
四、时间安排
我校接受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地点: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助学信贷科(二号楼109),电话:0759-2383293。
学生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