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csadmin 时间:2018-09-14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生处〔2018〕38 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退役士兵考入大学的学生(包括新生)。
注: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上三类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且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资助(如2018年可补报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学校审核汇总表也需单独提交)。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学费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自行负担。
三、需要提供材料
1、审核盖章后的《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各1份。
注: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老师指导学生在电脑中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各1份。
注: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四、时间安排
我校接受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
受理地点: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助学信贷科(二号楼109)
咨询电话:0759-2383293
注:应征入伍资助是针对大学生去当兵,也就是学生已经是大学生身份(保留学籍的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之后才参军入伍的,故统一称之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资助;而退役士兵资助是针对退伍后考取高校的学生,也就是学生退伍时的身份还不是大学生,是退伍后才通过考试考取大学的。
附件: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data/upload/file/201809/07c7802b5ec36cc1daf1b6f80ef626a5.xls
学生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