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csadmin 时间:2018-03-21 点击数:
学生〔2018〕5 号
关于加强我校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
时值春季,各方面因素容易诱发心理危机极端事件。为维护全省安全稳定,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有效预防学生心理极端事件的发生,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8年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8〕16号)文件(附件1)。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并按文件要求,特开展2018年春季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干预工作。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说明如下:
1.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本院学生进行排查,新建和更新特殊学生档案,建立高危对象的特殊学生档案。同时,建立和完善重点关注人群帮扶机制,实现“一对一”帮扶,主动关心,定向沟通,科学疏导,及时化解。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建立家长知情同意机制,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与监护人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与义务,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
2.填写《心理排查高危对象名单》(附件2)和《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情况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2日16:00之前报送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2号楼11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xl2383569@163.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8年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8〕16号)
附件2:《心理排查高危对象名单》
附件3:《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情况登记表》
学生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