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海洋大学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

作者:思想政治教育科 时间:2021-10-21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的通知》(校学生〔2018〕17号)、《关于开展广东海洋大学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校学生〔2019〕15号)和《关于公布广东海洋大学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校学生〔2019〕31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我校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立项的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7个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1月

三、考核方式

材料评审

四、考核内容

1.工作室运行情况;

2.工作室团队实践情况;

3.工作室开展学术研究情况;

4.工作室开展成果推广情况

5.工作室每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工作室两年工作报告。

五、考核要求

1.材料报送。名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于10月29日前将工作室建设两年总结(浓缩版不超过800字,详细版不超过3000字)电子版材料、工作室建设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提交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2.考核评定。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工作室建设项目质量开展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3.公布结果。学生处将考核评定情况进行公布。其中,结项考核合格的工作室可给予结项通知书相关经费按财经法规在额度范围内审核报销项目考核不合格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名辅导员工作室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江丽13828240862

邮箱:xscszk@gdou.edu.cn


                           学生处

                             2021年10月21


版权所有 ©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