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20-08-31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校教务〔2020〕60号,2020年7月15日)

 

第一章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的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评定办法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学业成绩优良前提下,突出学生思想品德与操行的卓越表现,突出学术创新能力和标志性成果,突出学生学习能力与综合成绩。

第三条推免生评定与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指标、程序、标准与方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标准与结果公平和公正,确保相同条件下学生机会均等。

第四条要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和学术能力,确保优先选拔学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剩余名额则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选拔综合成绩高的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第五条要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学校和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专业成立专家评议组,对学生学业成绩、学术创新能力和思想素质及操行进行评价。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无补考、缺考课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非艺术体育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艺术体育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学院可适当调整平均学分绩点要求,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70分及以上或八级成绩达60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英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以其他语种作为外语的学生,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第七条优先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优先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全国赛中,获最高等级奖的团队前6名本科生成员,获第二等级奖的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获第三等级奖的团队前2名本科生成员,获第四等级奖的团队负责人,在满足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符合优先条件者,经3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由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批准,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数多于学院推荐名额时,由学院通过答辩确定排名顺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名额择优确定。

 

第三章 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第八条 以学院为单位,在优先选拔之后剩余免试推荐名额则按综合成绩评定。

第九条综合成绩由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基础成绩包含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基础成绩×80%+面试成绩×20%。

其中,基础成绩计算公式为:

基础成绩=课程成绩×70%+创新创业成绩×2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各学院根据学生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推荐名额1:2确定面试学生,最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以上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选拔。

(一)基础成绩

1.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创新创业成绩

该类型成果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与专业无关的奖项不得计入。

1)发表论著。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相关专著或在SCI、EI、CPCI-S、SSCI、A&HCI、ISSHP、CSSCI(含扩展版)等权威期刊发表文章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相关专著或在CSCD(含扩展版)、北大核心、广东海洋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计30分/人/篇,在一般公开刊物(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发表学术文章的计10分/人/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2)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只限“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三项比赛;Ⅱ类为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学科竞赛项目;Ⅲ类为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省级

40

25

15

10

市(校)级

15

10

6

 

获国家级奖励但未达优先推荐条件按20分/人计。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全国级

40

25

15

10

省级

25

15

10

6

市(校)级

10

6

4

2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全国级

20

12

7

5

省级

12

7

5

3

市(校)级

5

3

2

1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3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10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4)文化、艺术、体育类学生参加的汇展、展演和竞赛可参照Ⅱ、Ⅲ类分类标准并计相应分数。

3.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的;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的,在此项目加20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二)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培养潜质、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各学院应制定面试具体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总体安排与审核。组长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及2名教师代表组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全面负责本院推免生的动员、资格审查、报名填表、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制定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发布组织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学院根据学校推荐办法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在学院公布执行。

 

第五章 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独立学院学生);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十四条全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推荐名额总数及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结合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情况,制定并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方案。我校免试推荐名额总数的60%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40%指标向优势学科(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一流专业倾斜。具体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配。学校将名额划至学院,由学院统筹安排。若学院没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划拨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调配给其他学院。

第十五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推免生选拔的激励政策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六章 遴选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学校发布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通知,学院公布选拔实施细则,制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教务处根据当年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毕业生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交所在学院。

第十九条各学院根据学校及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优先条件及综合成绩确定推免生人选。

第二十条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情况,按分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公示的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学生前三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并妥善处理异议之后,学校发文公布推免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将在省招办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推免生资格只在本年度申请攻读研究生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成功,则本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第二十四条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五条推免生工作咨询与申诉机构为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如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务〔2017〕71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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