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时间:2021-10-07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文件

  

学生处202145


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给学生提供实践和学习锻炼的机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校学生〔2018〕60号)(以下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年度勤工助学工作明确如下:

一、岗位类型

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仍设置发展型、管理型、劳动型三类岗位。

发展型岗位主要指参与科研任务、协助指导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等,主要是科研助理岗位。

管理型岗位主要协助承担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工作,主要协助学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学生工作。

劳动型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公共服务工作,主要在学校图书馆和学校第一、三、四饭堂进行服务工作。

二、岗位数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相关通知要求,今年要进一步加快推动优化勤工助学岗位结构,提高勤工助学内在质量显著提升。

(一)发展型岗位

发展型岗位主要面向全校大二、大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大一学生特别优秀的,经导师同意,可以破格录用。大四学生若继续全程在校,跟随导师参与科研工作的,可以继续留任直至毕业,若不在校不可占用勤工助学岗位,不可虚报领取勤工助学报酬,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发展型岗位自2019年设置以来,岗位数量有较大增加。为准确评估发展型岗位实效,决定组织对发展型岗位进行考核。

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报送科研助理岗位科研成果情况统计(附件1纸质版签名盖章)到学生处进行审核评价,并附相关必要的佐证材料。

科研成果评价的单位,本学年可继续申报增加科研助理岗位,且新增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上一学期或本学期认定结果均可)上岗率必须占50%以上;

科研成果评价的单位,本学年保留现有岗位不再增加或减少部分岗位;

科研成果评价及以下的单位或逾期不报的单位,取消所有科研助理岗位。漏报科研助理岗位的,取消漏报部分岗位数。

(二)管理型岗位

    面向大一、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上一学期或本学期认定结果均可),新生优先。本学年岗位数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增加。

(三)劳动型岗位

 面向大一、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上一学期或本学期认定结果均可),新生优先。本学年要持续推进劳动型岗位数量进一步压缩。

三、岗位管理

(一)酬金标准

岗位酬金原则上每小时为14元。

(二)工作时间

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0小时。

(三)成绩要求

上岗学生应努力学习,争取优异成绩,不能因为参加勤工助学影响成绩。如出现成绩不合格的情况,由学院报学生处作退岗处理。

(四)酬金发放

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上岗学生的关心关爱,及时准确报送学生酬金发放材料,每月5号前(国家安排统一放假的法定节日顺延)报送上月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2)及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附件3)。延迟一个月以上不报的,由用人单位从部门经费或项目经费中发放。

各用工单位要汇总本单位所有勤工助学学生考勤表,统一制作发放表报送学生处,不接受单个科室、办公室单独提交。

(五)上岗登记

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上岗登记制度,经正常手续登记方可上岗。未经审批手续的不予上岗,需发报酬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六)考勤管理

    各用工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考勤登记表要反映学生上岗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学生处将组织对各单位学生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考勤不正规、虚报考勤、脱岗等情况的,扣发当月报酬,下一学年减少部分岗位。

四、岗位招聘

(一)联络方式填报

为方便新上岗学生报到,请各用工单位于10月19日前在工作QQ群(群号:935184237)群在线文档填报本学年勤工助学报到地点、招聘老师、学生联络人等信息,由学生处向学生进行公布。

(二)岗位登记及需求估算

各用工单位依据目前在岗学生信息统计符合本学年留用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学生10月19日前向学生处申报进行岗位登记在工作QQ群在线文档填报2021年勤工助学用工单位留任情况登记表)。学生处据此计算出各用工单位本学年勤工助学学生需求数量。

(三)组织报名

各学院要充分宣传特别是向大一新生宣传勤工助学政策,鼓励他们积极报名,争取岗位锻炼的机会。

有意向学生向学院提交《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4),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由学院学工办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各学院自行完成内部岗位招聘后,将招聘结果报学生处。同时在10月19日前汇总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报名意向汇总表(附件5)、勤工助学报岗情况统计表(附件6,不含学院内部岗位报岗情况)一并发送到gdouqgzx@163.com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待考核结果公布后各学院再自行开展。

(四)岗位安排

10月22日前,学生处结合学生志愿、用工单位需求情况进行初步安排。学生处发放勤工助学介绍信,学生凭介绍信到相应用工单位面试。

(五)岗位调整

用工单位经面试后,岗位仍有缺额的,反馈给学生处。如仍有学生待岗的,学生处进行再次安排。

(六)过渡期管理

过渡期内(11月份)新、老生可同时上岗,用工单位组织工作交接,11月30日前各单位必须完成交接工作。

用人单位要组织进行新上岗学生的培训(培训内容必须含基本礼节礼貌)。

(七)各单位须与学生签订用工协议(附件7)自行留存,并于11月15日前将学生值班表(附件8纸质版盖章)报送到学生处,如后续有值班安排变化的需再次重新报送。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2396040

 

附件:1.科研助理岗位科研成果统计表

2.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2021版)

3.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2021版)

4.勤工助学申请表(2021版)

5.勤工助学报名意向汇总表

6.勤工助学报岗情况统计表

7.勤工助学用工协议(2021版)

8.勤工助学学生值班表

 

学生处

2021年10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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