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生处〔2021〕45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给学生提供实践和学习锻炼的机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校学生〔2018〕60号)(以下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年度勤工助学工作明确如下:
一、岗位类型
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仍设置发展型、管理型、劳动型三类岗位。
发展型岗位主要指参与科研任务、协助指导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等,主要是科研助理岗位。
管理型岗位主要协助承担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工作,主要协助学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学生工作。
劳动型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公共服务工作,主要在学校图书馆和学校第一、三、四饭堂进行服务工作。
二、岗位数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相关通知要求,今年要进一步加快推动优化勤工助学岗位结构,提高勤工助学内在质量显著提升。
(一)发展型岗位
发展型岗位主要面向全校大二、大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大一学生特别优秀的,经导师同意,可以破格录用。大四学生若继续全程在校,跟随导师参与科研工作的,可以继续留任直至毕业,若不在校不可占用勤工助学岗位,不可虚报领取勤工助学报酬,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发展型岗位自2019年设置以来,岗位数量有较大增加。为准确评估发展型岗位实效,决定组织对发展型岗位进行考核。
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报送科研助理岗位科研成果情况统计(附件1纸质版签名盖章)到学生处进行审核评价,并附相关必要的佐证材料。
科研成果评价“优”的单位,本学年可继续申报增加科研助理岗位,且新增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上一学期或本学期认定结果均可)上岗率必须占50%以上;
科研成果评价“良”的单位,本学年保留现有岗位不再增加或减少部分岗位;
科研成果评价“中”及以下的单位或逾期不报的单位,取消所有科研助理岗位。漏报科研助理岗位的,取消漏报部分岗位数。
(二)管理型岗位
面向大一、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上一学期或本学期认定结果均可),新生优先。本学年岗位数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增加。
(三)劳动型岗位
面向大一、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上一学期或本学期认定结果均可),新生优先。本学年要持续推进劳动型岗位数量进一步压缩。
三、岗位管理
(一)酬金标准
岗位酬金原则上每小时为14元。
(二)工作时间
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0小时。
(三)成绩要求
上岗学生应努力学习,争取优异成绩,不能因为参加勤工助学影响成绩。如出现成绩不合格的情况,由学院报学生处作退岗处理。
(四)酬金发放
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上岗学生的关心关爱,及时准确报送学生酬金发放材料,每月5号前(国家安排统一放假的法定节日顺延)报送上月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2)及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附件3)。延迟一个月以上不报的,由用人单位从部门经费或项目经费中发放。
各用工单位要汇总本单位所有勤工助学学生考勤表,统一制作发放表报送学生处,不接受单个科室、办公室单独提交。
(五)上岗登记
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上岗登记制度,经正常手续登记方可上岗。未经审批手续的不予上岗,需发报酬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六)考勤管理
各用工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考勤登记表要反映学生上岗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学生处将组织对各单位学生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考勤不正规、虚报考勤、脱岗等情况的,扣发当月报酬,下一学年减少部分岗位。
四、岗位招聘
(一)联络方式填报
为方便新上岗学生报到,请各用工单位于10月19日前在工作QQ群(群号:935184237)群在线文档填报本学年勤工助学报到地点、招聘老师、学生联络人等信息,由学生处向学生进行公布。
(二)岗位登记及需求估算
各用工单位依据目前在岗学生信息,统计符合本学年留用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学生,于10月19日前向学生处申报进行岗位登记(在工作QQ群在线文档填报2021年勤工助学用工单位留任情况登记表)。学生处据此计算出各用工单位本学年勤工助学学生需求数量。
(三)组织报名
各学院要充分宣传特别是向大一新生宣传勤工助学政策,鼓励他们积极报名,争取岗位锻炼的机会。
有意向学生向学院提交《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4),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由学院学工办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各学院自行完成内部岗位招聘后,将招聘结果报学生处。同时在10月19日前汇总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报名意向汇总表(附件5)、勤工助学报岗情况统计表(附件6,不含学院内部岗位报岗情况)一并发送到gdouqgzx@163.com。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待考核结果公布后各学院再自行开展。
(四)岗位安排
10月22日前,学生处结合学生志愿、用工单位需求情况进行初步安排。学生处发放勤工助学介绍信,学生凭介绍信到相应用工单位面试。
(五)岗位调整
用工单位经面试后,岗位仍有缺额的,反馈给学生处。如仍有学生待岗的,学生处进行再次安排。
(六)过渡期管理
过渡期内(11月份)新、老生可同时上岗,用工单位组织工作交接,11月30日前各单位必须完成交接工作。
用人单位要组织进行新上岗学生的培训(培训内容必须含基本礼节礼貌)。
(七)各单位须与学生签订用工协议(附件7)自行留存,并于11月15日前将学生值班表(附件8纸质版盖章)报送到学生处,如后续有值班安排变化的需再次重新报送。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2396040
附件:1.科研助理岗位科研成果统计表
2.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2021版)
3.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2021版)
4.勤工助学申请表(2021版)
5.勤工助学报名意向汇总表
6.勤工助学报岗情况统计表
7.勤工助学用工协议(2021版)
8.勤工助学学生值班表
学生处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