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生处〔2021〕40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形式
(一)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二)资助形式。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已注册的2021级广东省户籍的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一年级新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国家级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可以申请,学校综合考虑确定资助方案。
(四)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面向广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申请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http://nyzc.gddpf.org.cn/jsp/)向残联进行申请。
(六)少数民族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进行申请,每学年资助10000元,资助时间为本专科就读期间(详见附件1、2)。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要认真审验申请学生递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资助学生人选,并将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材料交学生处。
(三)学校复核。学生处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呈校领导审批,然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学生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本、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或其他等的相关证明)(注:辅助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负责老师进行审验,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审原件”后签名)。
(三)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4)。
五、要求
(一)相关材料要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请于10月8日前交到助学信贷科(就业楼209室),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至邮箱:gdouxszz@163.com。
(二)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条件的学生,学院需逐人通知并保留记录以备学校检查。
联系人:王志 联系电话: 0759-2396012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
2.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览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4.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