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助学信贷科 时间:2021-03-12 点击数:

学生[2021]7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做好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筛查不符合助学金申领资格的情况

认真对照上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逐一筛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学生名单反馈学生处助学信贷科。

(一)退学、休学、入伍等各类本学期未正常注册入学的。

(二)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未解除的。

(三)生活不节俭,开支用度超出正常需求的。

(四)申请各类资助、补助项目多,但不如实反映家庭真实经济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学院判定应取消资助资格的其他情况。

二、组织进行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佐证材料核查及系统录入

(一)对名单范围内所有学生本次申报的家庭经济信息,必须逐项核实佐证材料后,才能录入系统。上学期已核实并提交佐证材料的,对照佐证材料逐一更正后才能录入。

(二)对不在名单范围内的(即本学期新提出资助需求)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尤其是上学期建档立卡未资助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学院也必须逐项核实佐证材料后,才能录入系统。

(三)请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一)、(二)中学生佐证材料电子版整理报送学生处助学信贷科,报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以学生个人建立独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学号+姓名”,佐证材料的照片或扫描图片必须以“编号+佐证项目名称(参照资助系统家庭信息录入模板)”命名。

三、上报、评审及发放

学院将信息录入全国资助信息系统经统一认定后,学校依据认定结果统一组织评审和发放本学期助学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不符合助学金申领资格学生名单纸质版请于3月31日前提交学生处助学信贷科。助学金提交财务处发放前,如新发生不符合助学金申领资格的情况,学院应随时报学生处助学信贷科。

 

学生处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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