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家路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志 时间:2020-12-30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返家路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生〔2020〕60号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离校、温暖过节,经研究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家路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各学院应重点关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等。要结合学生的日常在校表现、消费行为习惯、本学期获资助情况以及家庭现实困难充分考虑、酌情报送。

二、资助额度及经费

广东省内及湛江周边地区每人300元,其他地区每人500元,新疆学生每人600元,经费从奖助事务经费开支。

三、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纳入资助范围

1.曾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2.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家庭经济情况的;

3.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的;

4.平时生活挥霍浪费的;

5.列入此次家访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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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按照学校要求购买车票、计划离校的。(2017、2018级学生2021年1月11日以前,2019、2020级学生2021年1月16日以前);

7.本学期获得2项及以上资助项目(不含勤工助学)的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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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方式

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1月11日前将申请表、签领发放表(见附件1、2,纸质版交学生处209,电子版gdouxszz@163.com)报学生处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发放表上学生信息必须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获得路费资助的学生必须按计划返家,不得留校、在外逗留,否则学校将追回路费资助金,取消今后获得资助资格。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家路费资助申请表

      2.签领发放表

      3.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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