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0〕49号
关于加强晚归学生教育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晚归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中旬至本学期末
二、晚归的界定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校后勤〔2017〕20号),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大门制度。每天6:00开门,23:30关门。凡在公寓大门关闭期间进出公寓者,视为晚归。
三、处理程序
1.晚归学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交由公寓值班人员登记;
2.后勤集团于每周一汇总好前一周的晚归情况并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
2.学院及时对晚归的同学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或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要求进行晚归违纪汇总,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处理情况;
3.经学院核实有以下情形的可不纳入晚归违纪名单:
(1)因教学、科研等原因晚归并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的;
(2)因突发疾病等原因晚归的,事后需附上就诊医院或相关证明;
(3)因学校组织活动导致晚归的,需附上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4)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晚归情况。
4.对违纪晚归的学生,在一学期内达到下列次数或者具备下列情形的,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1)晚归1次由学院给予批评提醒,并按《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校学生〔2020〕13号)给予“品行表现测评”扣分(每次扣1分);
(2)晚归达2次者,由学院书面通报批评,并按《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校学生〔2020〕13号)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3)晚归累计达3次者,由学院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在全院通报;
(4)晚归累计达4次者,由学生处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全校通报;
(5)晚归累计达5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凡是喝酒晚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院书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7)不按照学校要求或不配合公寓工作人员进行晚归登记,弄虚作假、冒充他人、寻衅滋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若晚归学生为逃避登记,翻越围墙、夜不归宿,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要组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的学生晚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要经常性深入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准确掌握学生有无晚归、夜不归宿、校外住宿情况,将学生晚归、夜不归宿以及校外住宿名单登记成册,并做好动态管理。
2.完善工作机制。一要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法依规核实并公示有关情况;二要形成网格化和梯队管理机制,推进党建育人工作进公寓,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三要建立辅导员工作档案,将学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列入辅导员年度考核内容。
3.做好教育和管理。各学院要及时对晚归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违纪的学生要及时提醒,对多次违纪的学生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要组织学生学习《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校学生〔2020〕13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2017〕22号),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法制、纪律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遵章守纪意识。
学生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