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左利华 时间:2021-09-13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文件
学生〔2021〕34 号
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定办法》(校 学生[2019]53 号)的精神与要求,现就做好我校 2020-2021 学年学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本次学生评优的对象为 2018-2020 级本科生。
二、评优项目与参评流程
(一)先进基层学生会、优秀学生社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长、 优秀宿舍长、各项工作积极分子。 按《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定办法》(校学生[2019]53 号)执行。卓越班和“双百”班由所在学院组织评选,其中卓越班参照普通班进行评审;“双百”班优秀班干部评选参照普通班评选条件组织,每班最多不超过二名。
1.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宿舍长、“双百”班优秀班干部评选的相关材料(请在学生处网站公示完成后)报学生处学生学业与发展中心审核。
2. 先进基层学生会、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长、各项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校团委将另行发文。
(二)十佳大学生
1. 各学院在三好学生标兵中择优推荐,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个 人事迹报学生处学生学业与发展中心。
2. 各学院候选人推荐名额规则:2018-2020 级本科生不足 1000人的学院推荐 1 人;超过 1000 人的学院按照 1‰的比例以四舍五入取整数推荐候选人。
3.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有”大学生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 则,学生处统一组织的复审和答辩,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 学校发文确定本年度十佳大学生。
(三)十佳班集体
1. 各学院在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不超过 1 个候选班级,将班级基本情况及取得主要成绩报学生处学生学业与发展中心。
2. 按照先进班集体五项考核指标的择优原则,学生处统一组织 的复审和答辩,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3. 学校发文确定本年度十佳班集体。
三、评选相关要求
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以评优为契机,教育和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既要评出先进、树立典型,又要促进同学间的团结和谐,还要营造浓郁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1. 请各学院务必于 10 月 20 日前完成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对应职能部门,将有关电子材料发送至:xyzx@gdou.edu.cn
2. 学院材料报送前请核对评审表中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
3. 报送时,评审表按照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好。
4. 评审表如需打印,务必自行调整好页面,不能私自更改内容、
页数和版式。
联系人:左利华,官源清 联系电话:2383067
附件:2020-2021 学年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定相关表格
学 生 处
2021 年 9 月 13 日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 2021 年 9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