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符合减免学费或学费资助等条件的学生统一办理缓交手续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0-09-02 点击数:
校学生〔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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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于我校符合减免学费或学费资助等条件的学生统一办理缓交手续,待资助资金到位后再进行学费批扣,切实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已经申请并获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和生源地贷款)学生。
2、符合广东省新生资助条件的新生。
3、符合广东省建档立卡免学费对象的学生。
4、符合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
注:获批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入学的2020级本科新生不需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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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金额
符合条件1的学生缓交金额为贷款金额(不超8000元);符合条件2的学生缓交金额不超6000元;符合条件3的学生缓交金额为学费金额;符合条件4的学生缓交金额为申请学费资助金额(不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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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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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申请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
2、广东省新生资助新生的“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3、广东省建档立卡免学费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4、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的“申请表”。
五、工作要求
1、学院组织符合减免学费或学费资助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多项条件的学生提供其中一项材料即可。
2、学院审验学生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本学院申请缓交学费名单(附件),报学生处审批后送财务处备案和教务处开通学生选课权限。
3、佐证材料电子版学院留存备查。
附件:《缓交学费学生汇总表》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