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0-09-02    点击数:
         
    
	校学生〔2020〕27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已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且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借款金额
	每生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时间安排
	1、9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申请续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并初步审验材料。
	2、9月20日至29日,各学院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新贷款规模上报。
	3、10月8日至16日,各学院组织申请续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续贷申请、审批(严格按照贷款规模进行审批)并上报学生处学贷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学贷中心将对学院提交申请贷款数据进行审核并提交省助学中心。10月16日下午5时,学校将停止所有网上审批手续。
	4、10月22日至31日,各学院组织签订合同。
	5、10月31日前,学校将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打印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上报省助学中心,由省助学中心审批。
	6、11月1日至3日,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做好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宣传,人人知晓。
	2、各学院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本着“应贷尽贷、不给申请学生和家长添麻烦”的原则努力做好贷款受理工作,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实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资助目标。
	3、通知学生自行进行网上申请(学生申请贷款要先注册),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名为“学校代码(10566)+身份证号码”。
	(四)学院经办老师要进行网上审核,使用动态口令登录https://zxdk.cdb.com.cn/。
	 
	学生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