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海洋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各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试行)》于2019年11月27日发布征求意见的通知。经过意见征集及学生处处务会研究修订,现进行公示,并将于近期通过OA发文。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请于2019年12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反映。
邮件地址:xl2383569@163.com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学 生 处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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