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csadmin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生处〔2018〕28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形式
1、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2、资助形式。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已注册的2018级广东省户籍的新生。
2、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一年级新生;特别是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3、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学院初审。各学院要认真审验申请学生递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资助学生人选,并将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材料交学生处。
3、学校复核。学生处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呈校领导审批,然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材料报送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学生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低收入家庭子女等的相关证明)(注:辅助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负责老师进行审验,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审原件”后签名)。
3、广东海洋大学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五、时间要求
相关材料要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请于9月26日前交到助学信贷科(二号楼10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8190855@qq.com 。
联系人:孙国恩 联系电话: 0759-2383293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data/upload/file/201809/9043d1ff25c1014ec7e813eb900b87c8.doc
附件2: 广东海洋大学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data/upload/file/201809/92c1318cd5879cbe060e9b17a264dc63.xls
学生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