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党委“思政小助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广东海洋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小助理(以下简称“思政小助理”)岗位。
第二条 “思政小助理”属于校级学生干部,是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助理,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学工战线及其他各单位部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小助手”“小参谋”“小智囊”,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直接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思政小助理的工作范围涵盖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各个方面,不限于“思政课程”或“课程思政”。
第四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是“思政小助理”的日常指导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思政小助理”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第五条 为加强“思政小助理”团队建设,发挥“思政小助理”教育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思政小助理”由政治素养强、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群众基础好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代表担任,肩负着榜样引领、理论宣讲、桥梁纽带、信息反馈等方面职责任务。
第七条 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通过加强自身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专题学习、培训、座谈、调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用积极的言行和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发挥思想政治引领示范作用。
第八条 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向身边师生宣传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传播弘扬校园正能量,做正能量的传播者、光明与温暖的守护者。
第九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发现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收集师生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在学生和干部教师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第十条 发挥信息反馈作用。密切关注和积极研判校园动态,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主动向学校汇报,协助做好事件处理、舆情监控与发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结合学校各校区实际情况,设立“思政小助理”组委会,组委会由1名组长、3名副组长(湖光、海滨、阳江校区各1名)和湖光校区3名小组长(综合、宣传、调研小组)组成。
第十二条 “思政小助理”组委会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安排,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和汇报工作;加强与党委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部门领导沟通,争取各单位部门更多的指导与支持,促进“思政小助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加强对各小组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全面统筹“思政小助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各校区“思政小助理”的沟通联系,促进各校区工作协同推进;完成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海滨、阳江校区分设工作小分队,每个小分队设队员5-7名(含组委会中的本校区副组长,校区副组长同时兼任小分队分队长)。湖光校区下设综合、宣传、调研三个小组,每个小组设组员9-12名(含各组小组长及小组长助理),湖光校区副组长分管三个小组工作。
第十四条 综合小组负责组织日常会议和活动,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日常办公、活动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协助其他两个小组做好相关活动的筹备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宣传小组负责组织宣讲团,结合时政形势任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政治理论巡回宣讲工作;负责各类社会实践中的宣讲工作;负责组织“思政小客厅”活动;负责开展各种校内宣传活动,做好“思政小助理”日常活动的宣传报道、影像、图文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调研小组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组织开展各类调研活动;全面客观了解同学们的关注热点和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学校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建议;积极组织“思政小助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对社会的了解和认识,更好开展思政服务工作;加强对学校课程思政教学内容和方法调研,促进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体系教育相结合;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海滨、阳江校区工作小分队在“思政小助理”组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思政小助理”团队工作;根据湖光校区的任务安排,结合本校区实际情况,在本校区指导老师指导下,参照开展相关工作;加强与湖光校区各工作组的沟通联系,不断推动学校“思政小助理”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章 选聘条件
第十九条 “思政小助理”选拔对象为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校院青马学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组织纪律观念;
(三)思想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心健康,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四)明辨是非能力较强,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关心学校事业发展,乐于服务同学,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六)学习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大学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第二十条 “思政小助理”每届任期1年,任期从每年11月至次年11月,换届工作在每年9月至10月进行。
第二十一条 每年9月学生工作部发布选拔“思政小助理”公告,学院党委(党总支)对学生自荐情况进行审核产生推荐人选,学生工作部对推荐人选进行书面审查。
第二十二条 “思政小助理”组委会人选通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和现任组委会共同考察等形式产生。新一届组委会成立后,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上届、新届组委会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其余“思政小助理”人选通过公开招聘、民主推荐、评审委员会面试等形式选拔。新一届“思政小助理”产生后报学校党委审定聘任。
第五章 考核培训
第二十三条 “思政小助理”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筹,每年对团队成员进行1到2次的集中培训,不定期组织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教育,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本领,增强综合素质,明晰工作定位,找准工作方向,准确反馈信息、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思政小助理”成员考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考核一次,在当年的9月进行。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20%)、小组或工作小分队队评议(50%)和组委会评议(30%)三个环节,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为1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坏影响者,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是团队成员评定相关荣誉、续聘及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者,学校党委授予“广东海洋大学思政小助理优秀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得组织管理加分2分;考核良好者,获得组织管理加分1.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且下届不再续聘。
第六章 信息反馈
第二十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思政小助理”发现和反馈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处置解决。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尽快处置解决的,要定出时间表、责任到人,加强督查,跟进落实,确保“思政小助理”工作见实效出成效。学生工作部每月末汇总信息,由党委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答复并通过多渠道公布。
第二十七条 加强“思政小助理”工作的宣传,营造关心爱护“思政小助理”的良好氛围,使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成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常态,积极营造关心关注“思政小助理”工作环境,热心帮助学生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不断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见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