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1-12-21 点击数:
学生〔2021〕60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广海大党〔2021〕78号)和《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有关要求,辅导员考核由学生评议、学院考核、职能部门考核三个部分组成。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30日开展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工作。学院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的组织工作另行通知。
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工作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评议是指由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学生参评率需达90%以上。
2.本科生辅导员的学生评议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辅导员的学生评议由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实施。
3.智慧学工系统中的学生数据,是从学校教务系统中的学生数据同步到智慧学工系统。留级、复学等学生名单安排在新的班级里。请各学院核对辅导员的带班人数,如有异议,12月22日17:00前进行反馈。完成反馈意见的学院,可先开放智慧学工系统开展学生评议。
4.专职负责团学工作没有具体带学生班的辅导员,另外通过系统“调查问卷”形式,完成辅导员考核学生测评工作。
5.学生评议具体操作见《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系统操作手册》。
6.联系人:思想政治教育科,胡江丽(通过企业微信联系)
系统技术人员,陈志超(通过企业微信联系)
附件: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系统操作手册
学生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