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海洋大学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
作者:思想政治教育科 时间:2021-10-21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的通知》(校学生〔2018〕17号)、《关于开展广东海洋大学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校学生〔2019〕15号)和《关于公布广东海洋大学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校学生〔2019〕31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我校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立项的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7个)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1月
三、考核方式
材料评审
四、考核内容
1.工作室运行情况;
2.工作室团队实践情况;
3.工作室开展学术研究情况;
4.工作室开展成果推广情况;
5.工作室每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工作室两年工作报告。
五、考核要求
1.材料报送。请名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于10月29日前将工作室建设两年总结(浓缩版不超过800字,详细版不超过3000字)电子版材料、工作室建设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提交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2.考核评定。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工作室建设项目质量开展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3.公布结果。学生处将考核评定情况进行公布。其中,结项考核合格的工作室可给予结项通知书,相关经费按财经法规在额度范围内审核报销;项目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名辅导员工作室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江丽13828240862
邮箱:xscszk@gdou.edu.cn
学生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