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9-12-30 点击数:

学生【2019】81号

各学院: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寒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足额发放学院社会类奖助学金,让学生安心过年

由学院承担发放工作的社会类奖助学金,要在寒假前及时组织足额发放,确保不漏发一人,不错发一人。

二、利用寒假期间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精准资助

各学院要在寒假期间,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访慰问工作,深入了解受访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需求,尤其是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用救助、低收入、特困职工、优抚对象等家庭情况的学生。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节返家路费资助工作,使学生回家团聚、温暖过节

各学院要重点核实申请留校过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原因,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返家的,及时上报学生处给予适当的路费资助,安排他们回家与家人团聚。

四、有关要求

(一)寒假家访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成员不超过3人),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务〔2018〕8号)的规定报销差旅费,每个学院要走访1-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给予每户慰问金600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慰问金制作发放表发至学生个人建行卡中,走访过程中无需现金支付)。可以购买适量慰问品(300元以内),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凭发票报销。

(二)家访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给学生及其家庭增加负担,严禁收受任何礼物。计划家访的学生名单及其家庭相关信息于1月3日前报学生处助学信贷科(纸质版送就业楼209,电子版发gdouxszz@163.com),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待学生处助学信贷科通知后制作发放表,慰问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提交财务处发放慰问金。

(三)对家访活动要进行总结和报道。家访活动结束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报道,并附家访照片。2月28日前将家访总结、相关照片和家访记录表(见附件1)交至学生处助学信贷科(照片发gdouxszz@163.com,其他材料交就业楼209)。

(四)各学院摸排核实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返家的学生时,要特别关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要结合学生的日常在校表现、消费行为习惯、本学期获资助情况以及家庭现实困难充分考虑、酌情上报。资助额度为广东省内及湛江周边地区每人200元,其他地区每人300元,经费从学生处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资金开支。

(五)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纳入路费资助范围

1.曾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2.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家庭经济情况的;

3.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的;

4.平时生活挥霍浪费的;

5.列入此次家访计划的。

(六)路费资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公示不少于3天后,1月6日12:00前将申请表(见附件2)报学生处审批(纸质版交就业楼209,电子版发gdouxszz@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处助学信贷科审批通过后通知各学院制表发放。获得路费资助的学生须尽早回家,不得留校、在外逗留,并拍摄家乡年俗照片。开学后,将家乡年俗、返家车票(乘车时间为1月17日前)照片材料交所在学院。学院2月28日前汇总报学生处备案。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学生处将追回路费资助金,取消今后获得资助资格。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

2.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寒假返家路费补助申请表

3.家乡年俗、返家车票照片材料报送说明

                 

                   学生处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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