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海洋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19-11-27 点击数:
学生〔2019〕69号
关于对《广东海洋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四级”心理工作网络体系,优化我校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培养和建设具有自助与助人能力的班级心理委员队伍,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班委会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校学生〔2010〕19号),结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开展需要,我处起草了《广东海洋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部门)或个人于11月29日16:00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xl2383569@163.com邮箱,联系人:张玉妹,联系电话:2383569。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学生处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