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csadmin 时间:2019-04-08 点击数:
校学生【2019】10 号
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教育扶贫工作,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体现共享发展理念,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 “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5号)文件精神,拟在全校内选拔一人为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对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英语水平良好(通过四、六级考试,且口语、听力水平较好者优先);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学院评选上报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推荐,将推荐学生的材料交学生处助学信贷科。学校组织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拟定人选,拟定人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协助指导学生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学生必须认真准备、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个人成绩单
3.撰写2000字以上的个人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获奖情况以及详细具体地反映大学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研等方面的突出事迹。
4.大学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含校级)重要奖项和荣誉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利发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须经学院辅导员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4月18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处助学信贷科(108室),电子版发送至85764507@qq.com。
二、项目开展形式及经费资助
经学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含海外研学团费、办理签证费用、参加行前培训所发生的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学校负责资助补足。
三、项目要求
(一)研学地点要等省教育厅确定,提出申请的学生须确保报名后能按要求参加项目。通过选拔的学生需按时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以免影响签证、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为充分发挥资助典型的示范作用,请参加研学的学生认真学习、交流,研学归来后形成研学报告,并于9月底前完成80-100分钟的成果汇报(报告分享会的形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学院要从落实教育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研学项目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把资助和育人有机融合起来,积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我校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各学院要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创新
各学院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19年广东海洋大学家庭经济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
学生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