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2019年学生医疗补充保险 (意外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csadmin 时间:2019-03-11 点击数:
各学院:
由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9号)的监管规定,导致学校之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学生医疗补充保险服务协议不能履行。经重新招标,2018年12月底学校确定了新的中标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承担学校学生的医疗补充保险服务。保险费标准为100元/年,由学生自愿购买,保险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目前我校学生全部参加了湛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但该险种的特点是仅注重保障基本医疗(可报销一定比例的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但对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伤害、致残、身故等不承担任何额外保险责任。学校一直把学生商业保险做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购买医疗补充保险不但可以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而且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承担学生发生不幸或意外事故时的保险责任,来减轻学校和家长在涉事时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学生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校外实习、实训等学生请重点动员),用以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于下周一(3月18日)前,按学院统计汇总学生自愿购买的数据,填入电子版表格(模版见附件2)发至gdoujyglk@163.com。统计结束之后,由学生班级负责人直接将保费交给保险公司派至学校现场的工作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保险的相关信息请见附件1,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保险公司肖经理咨询,联系电话:13828269686。
附件:1.2018-2019年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简介
2. XX学院自愿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学生人数统计表
学生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