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csadmin 时间:2018-11-02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校学生[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一、二年级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尤其是特殊困难学生,三、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做安排。

二、勤工助学活动原则

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帮困优先。

三、岗位设置及分配情况

2018年,在校内拟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859个,各学院名额分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表(附件1)。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119日前,各学院要完成本学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安排工作。其中包括:

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名单的公示(5个工作日)。

2、材料上交:⑴《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⑵《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⑶《勤工助学介绍信》存根(附件4)。

3、《勤工助学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助学信贷科统一盖章。

(二)1115日前,学生凭介绍信、课程表和学生证到相应的单位(部门)办理报到手续,1116日开始正式上岗。逾期者,视自动放弃,且不再作安排。

五、注意事项

(一)每年10月底,勤工助学岗位重新调整安排。对未经新一轮重新安排而上岗的学生,将视为义务活动不发放补助。

(二)各用人单位(部门)自行聘请使用未在学生处登记上岗的学生,其酬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由学生处安排的,其助学报酬由学生处复核后发放。

(三)目前所有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需到本学院重新申请并由学院统一安排上岗(注:如9月份安排在各行政部门上岗或继续留在该部门工作的学生,由单位(部门)出一份证明交到学生处助学信贷科)。

(四)各用工单位(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应指定在编干部负责,经主要负责人每月签署初审意见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考核情况报学生处助学信贷科,便于勤工助学报酬的按时发放。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

2、广东海洋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

3、广东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备案表

        4、广东海洋大学勤工助学介绍信 

       勤工助学附件


                                                    学 生 处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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