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生处〔2018〕 30 号
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并在2017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3、国家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组织申请
1、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生〔2015〕3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生〔2015〕1号)文件精神执行。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相应的申请表。(详见附件2、附件4、附件6)
3、学院初审。各学院要认真审验申请学生递交的有关材料原件,通过召开奖助学金评审会议确定拟奖助学金学生人选,学生名单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校复核。学生处对各学院上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呈校领导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见《2018年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7)
国家助学金名额待上级部门下达我校具体名额后再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6日前,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人选名单并连同学生申请表、扫描版、学院评审材料和公示结果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助学信贷科。(特别提醒: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评选范围只能限制在省厅系统导入困难学生名单一栏中显示的困难学生)
9月30日-10月11日,学校审核、汇总、公示结果。
10月12日-10月13日,学校导入各学院报送学生初审材料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将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2、国家助学金
学生处分配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后,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学生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将学生人选名单表、评审、公示等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送学生处助学信贷科(2号楼108室)。
六、递交材料要求
1、各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报告各一份(纸质版和扫描版)。内容包括各个项目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公章务必清晰)(附件1)。
3、《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除签名之外的内容必须是电脑输入,且双面打印)(附件2,填写要求见附件2第2页)。
4、《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公章务必清晰)(附件3)。
5、《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 扫描版,不需报纸质版。审批表填写和扫描要求见附件4第2页、3页)。
6、《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双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和骑缝章)(附件5)。
7、《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上级和我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相关表格请到学生处网页下载区、广海大奖助学QQ群或学生工作QQ群下载,请按照填写说明及示例表认真填写,且不要擅自调整版面格式。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
3、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8年版)
5、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6、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版)
7、2018年广东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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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