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2〕9号
关于组织参加广东省教育厅2021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广东高校辅导员先进榜样,引导广大辅导员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现决定组织我校专职辅导员参加2021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认定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执行)。往年已推选为“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推选为2019、2020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不再参加此次推选。
二、推选条件
(一)政治信仰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二)师德师风优良。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的施工员、伟大事业的质检员、伟大斗争的战斗员、伟大梦想的服务员职责,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三)素质能力过硬。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四)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五)敢于担当作为。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建党100周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史”宣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推进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六)扎根基层一线。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事迹主要集中在近3年(2019年起),2021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
三、推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各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2名专职辅导员参评,学校将择优上报2名人选参加省厅评选。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推荐人选信息及事迹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入围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材料评审,确定入围人选。
(三)现场答辩。组织入围人选进行答辩,结合初评成绩,确定最终推选展示人选。
四、材料报送
(一)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16时前。所有材料请按要求进行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推选报名表(附件1,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原件);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Word版,包括个人经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不少于3000字);
3.申报人所带班级的学生联系方式(Word版);
4.推荐人选证件照(1寸蓝底免冠,2.5cm×3.5cm,413×295像素)、生活照(像素不小于1024×768)各1张,JPEG格式;
5.推荐人选主要获奖情况、所带班级及学生主要获奖情况佐证材料(PDF汇总文件);
6.推选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原件)。
五、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胡江丽,0759-2383086。邮箱:
xscszk@gdou.edu.cn。
附件:1.2021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2.2021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2021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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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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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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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粘贴相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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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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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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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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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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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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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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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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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 辅导员时长 |
年 月 |
2021年负责 班级和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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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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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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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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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年度人物”外,其它参评项目 (五选一) 1.“最受学生欢迎辅导员”; 2.“最具奉献精神辅导员”; 3.“最具科学精神辅导员” ; 4.“最具新媒体影响力辅导员” 5.“最具坚守精神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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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示例:2015年9月至今,担任生物学院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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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及 以上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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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获 校级及以上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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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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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 、学生获 校级及以上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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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情况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 意见 |
本单位已核实申报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准确无误并同意推荐。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1975年6月”;
2.“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3.“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讲师”“助教”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4.“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等;
5.“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7.“担任辅导员时间”自从事辅导员工作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多段辅导员工作经历请在工作简历处详细填写;
8.“2021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直接带的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2021级本科2个班,共78人”或“2019级硕士1个班,2019级本科3个班,共165人”,如为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团委书记等且不直接带班、带学生的,请填写“负责全院学生工作”;
9.“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情况”请注明参加时间及培训名称,如“2019年11月,参加第263期广东省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研修”;
10. “本人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请注明文章标题、刊物(图书)名称、刊号(图书号);
11.“本人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情况”“所带班级、学生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情况”,请注明获奖时间,限填5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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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学校 |
院系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职务 |
职称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学位 |
手机 |
是否毕业班辅导员 |
连续担任辅导员时间 |
所带 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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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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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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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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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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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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