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0〕046 号
关于对《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朋辈引领”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实际,我处拟定《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部门)或个人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Yiban@gdou.edu.cn邮箱。
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朋辈引领”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结合实际,在全校试行班主任助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助理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班主任助理制度是全面提高学生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助理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如下工作:
1、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开展新生教育管理工作,帮助新生熟悉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新生接待、新生军训和新生教育工作,同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新生中的突出问题向班主任和辅导员反馈。
2、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对新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帮助新生尽快熟悉和适应专业学习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指导,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同时引导新生做好学业规划。
3、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各类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帮助学生提高安全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
4、深入班级、学生宿舍等学生活动场所,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新生的思想动态,为新生排忧解难,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指导和帮助,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5、参与班级管理,协助班主任考察、选拔班干部,组建班团组织,指导班团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6、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班主任助理选拔
第四条 班主任助理选拔条件:
1、选拔对象为全日制的在读研究生或本科二年级(含)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
2、思想上进,德才兼备;学习成绩优良,没有重修科目;研究生要求学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本科生要求学业成绩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
3、曾担任校、院学生会、团委部长(含副部长)或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党员优先考虑。
第五条 班主任助理选拔程序:
1、班主任助理每年6月集中进行选聘,聘期为一年。每个新生班级配备1至2名班主任助理。
2、各学院负责班主任助理的公开招聘工作,经学生自愿报名,学院审核后择优选聘。具体流程包括: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助理报名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3)学院确定班主任助理名单,填写《班主任助理聘用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学生处备案。
(4)聘书由学院上报学生处审核、发放。
第四章 班主任助理的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班主任助理的管理:
1、班主任助理接受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工作领导,并在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2、班主任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班主任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3、班主任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对班主任助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岗前、岗中培训,明确其自身的角色定位及工作性质,了解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条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聘用期满,各聘任单位根据班主任助理的具体表现、工作效果及所带学生的评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为班级数的10%,优秀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发放荣誉证书。
第九条 班主任助理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再续聘。如有学业、个人等原因,中途可以进行调整。聘用期内调整班主任助理的,须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条 班主任助理纳入学生干部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助理,停止岗位聘任。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助理工作:
1、由于个人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助理岗位职责的。
3、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助理工作的情况。
对上述情况,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助理报名表
2、班主任助理聘用名单汇总表